摘要 夫妻财产法律制度集合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两维价值,前者是后者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夫妻房产赠与纠纷争议虽呈单纯协约纠纷表象,实则关涉身份关系,现有裁判规则未妥善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夫妻房产赠与协议的性质和裁判规则一直存在争议,其属于婚姻家庭法规定的一种夫妻财产约定,还是适用财产法的赠与行为规定,在司法判决中也存在大量同案异判现象。民法典时代,司法实践中婚姻家庭生活纠纷的解决既需在微观上审视司法解释的逻辑,又要在宏观上把握《民法典》各编的价值维度。《民法典》编纂中"民本"思想贯彻七编,确定了人身权利保护优于财产权利保护的基调。与单纯财产行为主体间的关系不同,婚姻家庭编强调夫妻间的忠诚、尊重、关爱及家庭成员间的"敬老爱幼"和"互相帮助"。解决家庭成员特别是夫妻间财产纠纷时,应优先考量当事人之间独特的身份因素和婚姻家庭的伦理价值,将夫妻房产赠与行为与单纯赠与合同行为区分开,纳入夫妻财产约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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